问 题

发表人:郝** 提问时间:2020-03-03

标题:疫情公司复工,领导要求居家办公,工资标准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由于疫情原因,公司在2月底正式复工。由于我是销售人员,在家办公也可以,领导要求我们2月10号开始,每天都要交工作报告,我们的客户大部分2月10好开工的,所以我们在10号就开始进入工作状态了。但是目前工资标准分为两部分,在家办公和在单位办公。也就是在家部分不给全额工资。这是否合理合法。对于报销电话费部分,在家办公期间只给予30%。但是实际我们在家办公比在办公室办公工时数量增加了,沟通使用话费更多了。这些是否有明确规定,还是公司说怎么改就怎么改。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0-03-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与您联系,已向您电话解释相关政策和维权方法。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安排职工通过远程通信等手段在家办公,视为正常提供劳动,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双方存在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资差额。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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