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0-02-26

标题:积分落户社保断交,再次缴纳不满一年

我从2012年8月开始缴纳社保,2019年7月和9月有过断交,2019年7-9月断交后补交,之后缴纳至今。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积分落户吗?如果可以具体什么流程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0-02-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市相关部门正在对《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进行调整修订,2020年第一期积分受理工作暂缓启动,具体受理时间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将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tj.gov.cn)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http://218.67.246.52/wu-score/index.html)、微信公众号(Tianjin-jzzjffwzx)和本市媒体及时发布。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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