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吕** 提问时间:2020-02-21

标题:《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修正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修正版

制定机构:国务院 查看沿革

发布日期:1998年07月20日文书字号:

生效日期:1998年07月20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中央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已修订 2019-03-24

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想知道这个条例现在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0-02-24 是否超时:否

吕**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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