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0-02-21

标题:关于武清区乡榭郦舍小区违法改变公共配套设施的举报

?我是武清区大王古庄镇乡榭郦舍小区居民,小区内86号楼系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自2018年12月7日起,被违法改变用途,由原开发商股东“河北廊坊中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书面证明给养老院开办人,先后开设“武清区福源养老院”(因违法已于2020年2月8日被审批局注销)和“武清区中房福源颐养中心”,非法改变原设计和规划用途。申请人未按照程序变更用途,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37条和第49条。擅自改变小区配套公共设施违法。请贵委予以查处。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0-03-0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物业办承办人员于2020年2年24日14时50分与张先生取得联系,询问张先生投诉的问题和主要诉求,但张先生表示自己并没有投诉,对于留言的具体事情有关部门正在协调解决。

 

武清区大王古庄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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