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单位核发《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的法律依据为《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和《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及《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准许交付使用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三)供水(包括自来水、再生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配套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四)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证明。
武清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