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河北沧州2月11返津务工人员。按照政策在居委会做了备案,居委会要求居家隔离14天,单位需要居委会给开证明,居委会又说没有开这种证明的权利,想问下应该怎么办,是居家隔离,还是不隔离去上班。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友谊路街办事处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市、区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本着为其本人及他人健康负责的原则,居委会建议桂女士居家观察14天,如有发现发热等疑似症状联系居委会。所述证明,居委会无法为其开具。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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