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0-02-04

标题:关于无偿献血问题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我的问题,我在2006年和2008年分别无偿献血两次,共计600毫升,献血本来是为别人和为自己的好事,而且法律也规定无偿献血者和直系家属以后是可以免费用血的,但现在我的妻子真正需要用血了,而且并没有超过我的献血量,却被治疗医院说我的献血证过期了!这个是我义务做的好事,还有过期一说?那以后还有志愿者吗?这完全把我们做的好事一笔勾销的感觉?而且法律也不是这么规定的!请相关部门给我个明确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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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20-02-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已将您的留言转至区卫生健康委核实处理。

据区卫生健康委反馈:根据《天津市献血条例》和《关于下发<天津市公民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无偿献血者在本市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的,本人终身免费享受医疗用血。1000毫升累计自2005年1月1日起计算。无偿献血者在本市献血量累计不满10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本人可以累计免费享受无偿献血量5倍的医疗用血,五年内未用的,五年后终身免费享受等量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本人的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五年内可以累计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相等的医疗用血。经与您本人了解,您丈夫在2006年和2008年献血两次,共计600毫升,如您在2020年用血,按照相关规定,献血者家属医疗用血已超过用血规定的五年期限,故您用血不再享受该政策。

区卫生健康委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和解答,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区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8282900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蓟州区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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