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0-01-21

标题:请问蓟州区失独家庭的补助标准

您好,请问蓟州区失独老人的补助标准,如何发放。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20-01-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已将您的留言转至区卫生健康委核实处理。

据区卫生健康委反馈: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目前,我市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特别扶助金现行标准:独生子女死亡的,每人每月72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每人每月590元。每年9月30日前按照扶助标准向特别扶助对象发放特别扶助金。

区卫生健康委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和解答,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区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8282900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蓟州区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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