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将其转给相关部门,请您继续关注,相关人员将尽快予以答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0年1月1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19年3月,人社部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要求,“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取证之日起12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我们自2019年4月开始执行上述规定。同时,已将相关职称证书在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不到的情况向人社部进行了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