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汪* 提问时间:2020-01-13

标题:天津煕悦优品贸易有限公司售卖假冒食品

本人因为生活所需,在2019年12月2日,在天津煕悦优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京东网店购买了10饼煕溪福鼎白茶,单价118元,实付1180元,订单编号106837796865,通过快递邮寄给本人,产品生产所使用的执行标准GB/T31751中4.2条明确规定不区分等级,但是该商家出售的茶饼标注了一级,欺诈消费者,并且不符合所执行的标注。

12月11日本人向生产厂家所在地举报该产品,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25日回复本人,该产品并非福鼎黄氏京鼎茶业有限公司生产,属于假冒产品。

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注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3.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2.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3.《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一〔2017〕29号》

一、督促企业切实依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严格规范标签标识。茶叶生产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企业明示采用标准和相关茶叶标准等规定,严格规范标签标识。要严格做到“五个不准”: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茶叶;不准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不准虚假标注茶叶原料种植地区或类似表述;不准虚假标注手工制作、野生、贮存年份或类似表述。《附总局通知链接http://t.cn/AieFYkcI》

投诉举报请求:

1.依法受理举报人的举报,在法定期限内将受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2.请求立案查处被举报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3.请求调查被举报人销售同种食品两年内的销售记录。

4.本人拒绝举报奖励,只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20-01-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登记,并分拨至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市市场监管委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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