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津南住建委不作为,纵容开发商欺诈消费者。
市住建委领导您好
我是金地艺城瑞府7-1-102业主,我们小区有80余户一楼业主在购买金地房地产开发商的商品房时,由于津南住建委的不作为造成我们对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所带的小院产生了巨大的误解,目前综合执法已通知我们小院性质为违建,住建委负责销售审批的工作人员确说小院存在是合法的,使用就不合法了,谁家买了小院就为存在,不去使用啊?这种不接地气的工作态度,一方面给一楼业主的生活造成严重困扰,另一方面,由于对开发商的纵容,造成津南区开发商用不能使用小院欺诈消费者现象普遍存在,希望市市领导及时调查取证,维护津南区良好的经济发展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