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邓* 提问时间:2020-01-10

标题:津南住建委不作为,纵容开发商欺诈消费者。

市住建委领导您好

我是金地艺城瑞府7-1-102业主,我们小区有80余户一楼业主在购买金地房地产开发商的商品房时,由于津南住建委的不作为造成我们对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所带的小院产生了巨大的误解,目前综合执法已通知我们小院性质为违建,住建委负责销售审批的工作人员确说小院存在是合法的,使用就不合法了,谁家买了小院就为存在,不去使用啊?这种不接地气的工作态度,一方面给一楼业主的生活造成严重困扰,另一方面,由于对开发商的纵容,造成津南区开发商用不能使用小院欺诈消费者现象普遍存在,希望市市领导及时调查取证,维护津南区良好的经济发展形式。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0-01-15 是否超时:否

邓*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13日

邓*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津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已通过邮箱方式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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