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隽澜湾绿境华庭交房质量问题严重 强制业主先交钱签字再给钥匙验房
请问有关领导。新房毛坯交房,老百姓是先签字同意收房,然后再验房吗?房屋出了质量问题,到底是施工方的责任,还是物业负责。有没有法律依据,到底是先收房在签字,还是先签字再收房。这两个顺序,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还有在维修期间物业费照收是否合理?装修押金收取5000元是否合理?装修管理费每平方收取10多元一平是否合理?
1.强制业主先交钱签字再给钥匙验房
2.各位亲爱的业主,咱们的分户墙,属于保温墙砂浆墙面,是根据政府规划的四步节能标准的工序操作而施工的,这面墙主要起到节能作用。该墙面在结构墙外抹15mm厚保温砂浆,外侧抹抗裂砂浆压入耐碱网格布,因保温砂浆强度较低,该墙面在验房及后期装修期间是不能敲砸的,敲砸会破坏墙体面层给各位业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请大家验房时谨慎对待,切勿敲砸,若出现因敲砸造成的损坏属于人为破坏,无法报修,切记切记。若此面墙在之初出现明显开裂、露网等问题,请大家正常报修。
首先,要跟各位业主澄清,只涉及分户墙,不涉及其他墙面,保温墙面如果收房时有裸露网子什么的,我们一定负责,如果因为敲砸造成的,实在抱歉我们确实没办法不能负责。其次,我们的竣工验收合格证就在项目上,这面墙目前我们经验收合格不存在灰号的质量问题,咱们各位邻居业主随时可以来项目查看的,不让敲只是针对咱们邻居验房的保修而言,如果业主自己不想要这个保温墙面,要敲掉,这是业主的权利,我们不干涉。
还请政府解释一下这种条款合法吗?那么分户墙轻轻一抹就掉灰合法吗?如果合法那么保温的意义又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