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7日,我们去被告处看房,被告只告知我们此房为四十年小产权、民水民电,并未告知此房性质为酒店式公寓,在被告存在未尽到告知义务和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下,使我们交付伍万元定金,原告了解到事情真相后,知道在我们之前此房也是被人成功退定金的,想与被告协商退款,但被告态度恶劣,言辞强硬,毫无协商机会,我们有被告销售的录音,证明当时被告销售并未告诉我们此房的土地性质,故上这里来表达诉求,希望政府能给予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虚假宣传问题,已分拨至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虚假宣传问题,已分拨至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市市场监管委
2020年1月10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