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20-01-09

标题:咨询 武清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

天津远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其承建位于:天津武清下朱庄规划信义道南侧颐尚花园联排别墅项目在交房第一年2019年7月底出现近90%以上业主大范围室内房屋漏水的房屋质量缺陷,业主们多次投诉致8890等部门,此事件对业主造成不同程度经济损失对社会造成非常不良影响。楼盘直接监管部门: 武清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 是否应依法依规对开发商这样的房屋质量进行行政处罚?如认为这么大范围的漏水事件依然属于质量瑕疵,(甚至几户业主出现地下室雨水倒灌到上层的情形)真的是颠覆了我们对质量瑕疵或者一般质量问题的定义,联排别墅漏水概率不客气的说甚至可以到98%以上,这也让我们购房者重新认识到了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如武清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依然认定此楼盘联排别墅130户左右业主,120户左右室内漏水认定为一般质量瑕疵,并针对此大范围质量问题问题监督管理支队依法依规无需对开发商进行任何处罚,那么请监督管理支队出示书面文件答复吧。

ps:事后的监督站组织开发商进行维修,维修是开发商应该做的,对此不知道是不是应该对监督站说声谢谢。监督就是防患于未然而不是事后的补救,补救过程中又再次给业主造成了时间及其他的各种损失,你们知道吗?监督站的工作人员你们也是购房者,将心比心遇到这样的工程质量,购房者是什么感受?你们又是如何监管开发商及五方责任主体的?你们的职责:质量监督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老百姓买房容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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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0-01-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收到颐尚花园业主投诉问题后,支队非常重视,立即对问题进行了调查。颐尚花园工程项目于2016年08月20日开工建设,并于2018年8月20日建设完成。建设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于2018年8月20日组织五方责任主体进行了竣工验收,五方责任主体均同意验收并出具了竣工验收报告。支队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进行了监督。建设单位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后,于2018年08月23日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备案资料齐全符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规定。对于颐尚花园漏水问题,建设单位和业主就维修方案一直不能达成一致。我支队接到相关投诉后多次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颐尚花园业主进行协调。经协调,建设单位出具了经业主认可的专项维修方案,并按照方案对漏水问题进行了维修。一般质量问题属于协调处理范畴,市民提出要求上级部门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无法律依据。

 

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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