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20-01-06

标题:西青中北镇万科翡翠嘉禾房地产项目捆绑销售

我们是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华侨城万科翡翠嘉和项目业主,我们三十余位业主在购买翡翠嘉和项目住房时,遭遇到开发商违规违法、强制捆绑装修行为,现将情况反映如下:

翡翠嘉和项目于2018年7月开盘,当时首开的一期项目包括1、2、3、4、61、62号楼,我们购房时被售楼处告知必须强制捆绑装修,要求我们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必须同北京万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翡翠嘉和项目基础版装饰装修定制协议》,并与开发商天津华锦万吉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万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基础版装饰装修部品三方协议》,如不签署装修协议,则不能购房,项目现场未张贴关于装修、购房人权利的任何公示,当时中北镇区域只有翡翠嘉和一个在售楼盘项目(当时该项目属于区域性垄断项目),而我们十分希望在中北镇置业,因此,在别无选择下,迫于无奈在购房的同时签订上述装修协议。

但后来我们陆续了解到,开发商上述行为属于强制捆绑装修,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根据2018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中明确: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部署,决定于2018年7月至12月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其中包括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件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开发商天津华锦万吉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万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售房过程中恶意串通,以欺诈手段迫使购房者签订装修合同,变相加价,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0-02-03 是否超时:否

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8日

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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