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房屋继承经办人错了
问题标题投诉关于房产继承问题内容投诉 我父母去世后,遗产共5间,(产权人:马建奎。坐落:和平区锦州道122号原132号!)。 后楼2间,独立与其它3间。多年就是长子马**使用,此次顺延继承;另外3间由次子马志刚继承! 家庭没有任何争议,继承手续也都齐全! 今年8月份,在得到房管局经办人范姐都认可后,按她约定去录像办手续时,她说你们这个房子不能办分割。现在走继承不能成办两个产权证。云云。 任我们怎样解释房屋坐落和事实,就是不行! 她讲只能是这样办: 第一:一个证写哥俩的名字; 第二:先过户到一个人名下,完成继承后,再走买卖或赠予给那个人。 我讲那样不还是分割吗? 她讲:你们就先办继承过户吧!现在只能这样办! 我说那不就又产生了很多费用吗?人家姐姐讲:这么多的房产都继承了,花点就别算计啦…… 件递了上去,我就是认为她错了,又找到了范姐,她讲:你不服,可以告我去,可以直接告规划局。我就是这样办… 10月,继承过户后写为弟弟马志刚的新房产证发放:12月分割为马志刚的2个房产证也下来了。 现在,如果我想得到那2间,就需要和弟弟走赠予或买卖了,就要花大钱了。 我认为,能分割走继承,为什么说不能?范姐当初就是办错了! 就此投诉! 马** 13323361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