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0-01-06

标题: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是否已取消

我单位注册在武清开发区,于2019年11月12日申请名称变更,管辖部门于11月14日颁发营业执照,在与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款时,对方要求我方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咨询了武清区档案室及管辖部门,其说明此通知书已于2017年10月份取消,现由档案室盖章(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资料查询专用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代替,但建设单位不承认此文件,请问“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是否可以证明我单位名称变更的事实?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是,“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该去哪个部门办理?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0-01-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查,您反映情况属实。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在我市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已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应当由工商总局核准和有特殊需要的企业名称外,不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由申请人自主申报。经查,2019年10月31日,您单位在天津市企业名称申报平台上进行自主申报,名称由“天津晟华同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铧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3日,您单位向我局申请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的登记材料符合《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要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于2019年11月14日核准登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将此次名称变更的情况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登陆该系统进行查询相关变更情况。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孙菁,联系电话:82132244。

 

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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