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唐官屯镇静诚热力公司,不按天津市规定胡乱收退供热费,且客服人员态度极其恶劣
尊敬的区领导:
您好!我是唐官屯镇的一名普通的农民。今年政府给村里实行集中供暖,使百姓生活质量得到提高,首先感谢政府的好政策。然而,今年天津市政府明确规定11.1日正式供暖温度达标,静诚热力公司15号才供暖,而且天天冰凉,后来村民上访,镇长出面才给把温度达标,此时已11月二十多号,这件事网上也是闹得沸沸扬扬。热力公司答应给村民退费。然而退费时确实五花八门,一家一个样,一村一个样,不按天津市规定执行,据说因为不热除热力公司退费外,镇政府每家每户补贴150元。11.10号左右热力公司再没供暖的情况下催促缴纳热费,部分村民缴纳了部分村民12月份缴纳的,缴纳热费时,现签订供热合同。然而霸王条款出现了
1、要求10.15日前缴纳供热费,比规定供热日期还整整早1个月,天津市规定12.31日前缴纳,即使是10.15号缴纳为何11月12月才和用户签订供热合同,6月份就已经测量完面积了,已经供热了再出霸王条款,村民还能不供吗?炉子都拆走了!虽然热力公司属于垄断行业,但也不能这么肆无忌惮,更何况还是政府的民心工程。市里和各区都是12.31前缴纳热费,10月份真是农民秋收用钱的时候,为何定这种霸王条款,让热力公司获取额外利益。
2、退费时,不向用户说明退费标准,打电话到客服客服说不知道,经理定的,说是热力公司经理和村委会书记定的,11月缴纳供热费的按天津市规定退费也就是双倍退费,12.31号前缴纳的就给210块钱,在一追问就说自己不是客服了只是报修的。给热力公司经理打电话咨询更是态度恶劣强硬,说没标准就给210元,当问及退几天的热费时,振振有词,明明村民上访时经理和村委会书记亲自协商的说退10天的热费,经理却说谁说的10天找谁去,说本来一分都不该退,愿意供就供不供就拉倒。说他们11.15号就供热了,一提及他们供暖冰凉立马就挂断了电话。当时镇长都出面了,热力公司还不承认自己的过失。
这是一个代表政府民心工程的,服务行业该有的态度吗,该做的事吗?欺负农民不懂法律?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因供热单位原因,未按照我市供热期规定供热的,供热单位应按未供热天数双倍退还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的,按1天计算。热力公司却明目张胆的违法,还不公开不透明,态度恶劣,不解决问题,推给政府和村委会。按法律规定热力公司应该退费共计40天的热费600多元,再加上政府补贴的应该700多,如果都按10天1:1退费也行,但是分三六九等,还不公开说明退费标准,难道真的因为150的补贴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就因为用户按国家发律规定的期限缴费,热力公司就可以肆意妄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了吗?热力公司先不按天津市规定供热在先,然后又不按天津市退费规定在后,天津的供热法律法规就可以一点不遵守?
恳请区政府、住建委、供热主管部门调查此事主持公道,不要只听热力公司一面之词,不要把政府民心工程变成个人牟利的工具,真把暖人心的行业变成“垄断霸王”行业,给农民热用户一个和谐、公平、透明的用热环境。
感谢政府,感谢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