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蒲* 提问时间:2020-01-02

标题:天降水泥砂浆雨,车辆受损施工单位不予赔偿

尊敬的市建委领导您好:

我每天上班把车停在河西区台儿庄路与古海道交口的天津湾游艇俱乐部门口的停车场,2019年12月30日下午5点左右,我下班去开车,被游艇俱乐部的保安告知,马路对面天津湾C地块(海景文苑)C2、C3地块施工时出现疏忽导致大量水泥砂浆从高空洒落至游艇俱乐部附近,导致附近道路、停在附近的车辆和游艇俱乐部的船只被污染,当时温度是零下7度,水泥砂浆洒落在下来立即结冰,施工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排给受污染的车辆洗车,当时因为天已经黑了,看不清楚,等我到家发现车洗干净了但是前挡风玻璃和后视镜出现大量不可修复的划痕,我于当晚报警,并去挂甲寺派出所与接警民警陈述此事,民警让我自行去找施工单位协商赔偿,不予出示任何证明材料。

我于2019年12月31日上午9点左右到达施工现场,找到现场副总指挥郭琦协商赔偿事宜,开始该负责人拒不承认因为水泥砂浆高空洒落导致的前档玻璃划伤,我无奈只能用自己的车把施工单位大门堵了,郭琦才把我带到他的办公室,我的车是2018年12月购买的,我要求中建三局去4S站更换前挡风玻璃(包含欧帕斯品牌前档玻璃膜)、后视镜,修理费在6千元以上。郭琦拒绝此赔偿方案,最后我自认倒霉要求其赔偿我4千元,由我自行修理,郭琦表示只能赔偿2千元,还要向他的领导请示,我不认可此赔偿金额,他又说等他们领导来解决,等了一上午也没见到领导,12点左右他们的工作人员要开车出院,郭琦仍然拖延时间,最后他们报警,辖区民警来了,给我们调解此事,郭琦又说冬季大风施工是因为年底赶工期结账,此事在河西区委报备了,调解此事的警官让我先去给受损车辆做验伤报告,然后带着报告去找河西区委,郭琦又表示他们公司是国企,领导说了不赔偿。

出了事故不怕,怕的就是根本就没有要解决事情的态度,一拖再拖。该工地高空洒落污染物污染附近车辆已不是一两次了,我向环保部门投诉过,未见成效,以前落在车上的干水泥,我自己花钱能洗干净了根本都没去找施工单位理赔,这次我的个人财产受到损失,施工单位根本就没有解决问题的态度,派出所让我走法律程序,但是证明因为水泥砂浆溅落导致的挡风玻璃被划伤这种因果关系的证明连警察都说不出哪个部门给出具,派出所也不给出具任何证明材料,我现在申诉无门,请建委领导帮帮我,还我一个公道,在此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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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0-01-06 是否超时:否

蒲*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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