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0-01-02

标题:关于汉沽大丰路旁“梧桐苑二期”的求助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于2018年10月在汉沽大丰路旁购买的“梧桐苑二期”新房,合同签订交房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 今年12月27日我收到了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我的交房日期为2020年1月3日,其余业主的时间从2019年12月31日到2020年1月4日, 目前有几个诉求需要政府给予解决:

1. 从12月31日收房的业主处了解到,该开发商还未取得入住许可证,就开始交房,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老百姓的权益如何才能得到保证?

2. 我们在购买时被告知: 梧桐苑一期与二期是两个小区,分开管理的(详见附件合同),但实际交房后发现一、二期是连到一起的,不符合合同规定,同时一期属于还迁房、二期属于商品洋房,合成一个小区严重侵害了二期业主的权益,请政府给予解决。

3. 购房时开发商承诺使用“中国铁建自己的物业”,而交房后的物业公司为“天津市春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属于三级物业公司,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权益; 另外三级物业收取 2.39元/平米是否合理,忘给予解答。

4. 我在购买新房时被要求捆绑销售车位,由于当时比较着急就同意了,截止交房我手中只有开发商的收据,并没有相关车位的任何信息,我想请问政府,这种捆绑销售是否合法,我们老白姓可以申请退款?

5. 目前,小区内只有几棵小树,植被都是用塑料植物地毯铺盖的,这是否符合政府对小区绿化的规定?

以上诉求,望政府给予协助,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每个业主都是透支了以后几十年的收入来购买住房,希望政府能够为民请愿。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0-01-03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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