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大厦公共停车场被一楼商户安装停车桩,私占公共资源,之前反应过此事,给的回复是已经管理过,但是并没有效果,而且愈演愈烈,执法部门为什么不没收违法工具,就因为是商户所以双重标准?如此懒政怠政,是不是需要反映到上级部门才能有解决办法?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友谊路街办事处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针对居民所述友谊大厦停车桩问题,一直为友谊路街重点整治工作,因停车难问题突出,私装停车桩问题易反复,街执法人员已定于1月12日前组织人员再次清理。今后,街执法人员将加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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