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袁** 提问时间:2019-12-30

标题:团泊新城委的回复不清楚 麻烦政府再让他解释一下

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6.4.2条和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住宅设计规范》6.1.8条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个住宅单元设置电梯不应 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团泊新城委回复:“本项目所安装担架梯尺寸为宽1.1米,深1.65米,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且满足《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范要求。”

满足标准是指1.65米是能够容纳担架吗?老百姓不懂,能不能给解释清楚一点、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12-31 是否超时:否

袁**: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袁**: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