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裴* 提问时间:2019-12-27

标题:关于信息采集问题-上传单位证明会计的文件

我会计证是北京市的,但是工作地点现在是天津市,咨询过继续教育相关问题后,得知继续教育要在天津进行,先进行天津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但是在采集的环节在上传加盖公司公章的会计证明文件时给我驳回,不知该上传何种文件才可证明。

反 馈

回复部门: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19-12-27 是否超时:否

您好!您原在外省市从事会计工作且有外省市从业资格证书,在天津进行信息采集时可以用外省市从业资格证书代替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材料,不能使用现单位证明作为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材料。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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