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天津市武清区大黄堡镇普贤坨村党支部书记把家人非农业户口迁到普贤坨村,私自决定户口的进出自由,政府针对这样情况不应该给村民一个处理意见么,针对这种随意迁入户口的情况,有无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具体条款怎么规定?请政府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回复,不要回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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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
2020年1月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党支部书记把家人非农业户口迁到普贤坨村,私自决定户口的进出自由。公安机关办理户口以天津市户口管理规定为依据,不以村委会是否接收为依据。符合手续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不符合手续不予办理。具体办理要求,您可以查看天津市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规范在所内大厅已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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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党支部书记把家人非农业户口迁到普贤坨村,私自决定户口的进出自由。公安机关办理户口以天津市户口管理规定为依据,不以村委会是否接收为依据。符合手续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不符合手续不予办理。具体办理要求,您可以查看天津市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规范在所内大厅已公开。
公安武清分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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