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9-12-25

标题: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

您好,我想问一下《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津财金2012 24号文件有效期到2017年,是否有后续的优惠政策文件,如有,麻烦您告知一下文号,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19-12-26 是否超时:否

您好!2012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印发《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津财金〔2012〕24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为完善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大力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2018年12月2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在津发展政策措施》(津政办发〔2018〕66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详见:http://gk.tj.gov.cn/gkml/000125022/201901/t20190102_81529.shtml

感谢您关注支持财政工作。

 

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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