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9-12-20

标题:关于海河计划对在职博士不予资助的问题

尊敬的市领导,您好:

我想反馈一下关于海河计划对在职博士不予资助的问题,海河计划中,有一条政策是“关于毕业两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非在职),连续3年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

关于这项政策,想向您建议一下,能不能不区分在职与非在职,因为很多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的大都要求毕业后回原单位,而我们因为看好天津的发展,因为热爱天津这个城市来到这里,往往需要缴纳大量的违约金,据我所知财大的一个老师就向原单位交纳了32万违约金,而我本人交纳了9万,所以反倒是在职人员抛家舍业来到这里,所付出的代价更多。

另外,我们在职人员读博的大部分都成家立业,需要再次建立新家,各种花销真的很大,所以更应当给予这项生活补贴,或者至少可以减半发放,而一点都不不发放,很可能会打击这部分人的工作热情,因为不管在职还是非在职,我们所发挥的作用是一样的,我们建设天津的工作热情也是一样的,应该一视同仁。

最后感谢您的审阅,期待问题能得到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0-01-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阅处,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12月2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党发〔2018〕17号)和《天津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专项资助实施细则》,对新近全职引进,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青年后备人才: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协议),毕业2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非在职),或出站2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后(非在职)以及我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非在职),分别给予连续3年,每人每年5万元奖励资助,一次性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一次性5万元奖励资助。您反馈的“关于海河计划对非在职博士不予资助的问题”,我们会认真研究,并将您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市人才办。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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