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海河计划对在职博士不予资助的问题
尊敬的市领导,您好:
我想反馈一下关于海河计划对在职博士不予资助的问题,海河计划中,有一条政策是“关于毕业两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非在职),连续3年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
关于这项政策,想向您建议一下,能不能不区分在职与非在职,因为很多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的大都要求毕业后回原单位,而我们因为看好天津的发展,因为热爱天津这个城市来到这里,往往需要缴纳大量的违约金,据我所知财大的一个老师就向原单位交纳了32万违约金,而我本人交纳了9万,所以反倒是在职人员抛家舍业来到这里,所付出的代价更多。
另外,我们在职人员读博的大部分都成家立业,需要再次建立新家,各种花销真的很大,所以更应当给予这项生活补贴,或者至少可以减半发放,而一点都不不发放,很可能会打击这部分人的工作热情,因为不管在职还是非在职,我们所发挥的作用是一样的,我们建设天津的工作热情也是一样的,应该一视同仁。
最后感谢您的审阅,期待问题能得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