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已将您的留言转至区住建委核实处理。
据区住建委反馈:关于您所反映的供热不达标问题,2019年12月20日,区住建委安排工作人员到您家进行了测温,测温温度为19.1℃,室内温度已达标。关于您所咨询的室内温度14℃是否缴纳采暖费问题,按照《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要求,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
区住建委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和解答,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区住建委,联系电话:2903858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