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买的是新房,12月20日拿钥匙但是没法入住,需要装修明年10月份才入住,在此期间我不想开通供热,但是供热站的人说不入住也必须交供热费说是国家规定必须交请问有这回事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城管委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①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建设工程的供热系统最低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②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③《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建公用【2010】1195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规定新建房屋在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的目的是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进行热态检验,以免因供热设施质量问题导致不热或发生跑、冒、滴、漏等问题,给用热户造成损失。两个供热期后,经实际运行检验和验收合格后,用热户方可申请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两个供热期结束后,经实际运行检验和验收不合格的,保修期顺延至问题解决为止,至保修期结束后,方可办理暂停供热手续。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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