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9-12-17

标题:对津人社局发〔2018〕22号文件有一条不理解,请解释

津人社局发〔2018〕22号《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中写明:“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的职工,在职期间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给予1000元学历提升补贴;在职期间取得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职称提升补贴。”请问这里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的职工”是要求职工在取得证书时满足缴费36个月,还是职工在申请补贴时满足36个月?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9-12-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12月1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中关于“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是指申请补贴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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