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对津人社局发〔2018〕22号文件有一条不理解,请解释
津人社局发〔2018〕22号《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中写明:“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的职工,在职期间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给予1000元学历提升补贴;在职期间取得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职称提升补贴。”请问这里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的职工”是要求职工在取得证书时满足缴费36个月,还是职工在申请补贴时满足36个月?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