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韩* 提问时间:2019-12-17

标题:喜峰嘉园开发商拖欠租房款

本人为喜峰嘉园业主,喜峰嘉园按照延期入住的租房款推算原计划2019年9月应该入住,但是实际至今到12月开发商也没有提供合格的准入相关证明,同时应该提前发放的10/11/12三个月租房款也不给予发放。开发商一直不给予解决方案,我们业主代表反映到区建委,区建委从开始回复11月安排入住,拖到12-15安排办理,现在又拖到12月底有消息。投诉询问如下

1.河北区建委已经3次延期,希望市建设委协助确认何时可以入住

2.租房费应该提前方法发放,现在已经12月,延期3个月。河北区建委回复只给10/11月两个月房租。希望市建委协助确认。是否应该先按照规定提前发放租房费,并且是3个月的房费?

3.如应该发放,具体发放时间是几号?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12-18 是否超时:否

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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