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经核查,您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我委市政公用科工作人员及时与汇达供热公司联系调查核实情况。汇达供热公司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并约定12月21日入户检查供暖设施。维修人员上门查看后了解到,您家供热设施运行正常。并测得室温均在十八摄氏度以上。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您家目前室内温度已经符合天津市标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