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邳** 提问时间:2019-12-13

标题:海河大观应承担因暖气跑水造成一年没有居住和使用的经济补偿

本人于2016年8月20日在海河大观买下由天津保利融创投资有限公司新建的解放南路和湘江道交口铂津湾南苑公寓房一套,于2018年7月1日交房,在当年12月份因暖气跑水,将室内的实木底板、壁纸及卫生间的门和框侵泡,并已发霉、变色、起鼓。经过建委协调后截止2019年12月4日才最后将卫生间的门和框更换,其相隔时间一年。给我及全家带来很大的烦恼和精神压力,并一年没有安居和使用。

由于没有居住和使用完全是开发商房屋质量的瑕疵所造成,并还故意拖延时间不予以解决。最后市建委出头协调才不得已解决,但已经造成我延迟居住和使用一年,因此,我们要求开发商承担延迟居住时间的经济补偿或扣减相应的物业费。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12-16 是否超时:否

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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