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9-12-12

标题:关于单位给职工补缴93年保险审批的问题

我单位在红桥区参保,我单位一名职工于1993年6月从我单位离职,当时我单位没有为其缴纳1993年1-5月的社会保险。该人员现处于未参保状态,最后一次社险缴费记录是在开发区参保,该人员档案现在也在开发区。补缴1998年前社会保险应该经过人社局审批,以前审批都是由档案所在区人社局审批,近日去开发区人社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我单位在红桥区社险中心参保,在开发区社险中心没有账户,无法进行缴费,所以开发区人社局和社险中心无法进行会审,因此该人员补缴是应该开发区人社局审批,还是应该由红桥区人社局审批?望尽快答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9-12-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12月1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单位给职工补缴93年保险审批的问题,已与单位沟通,并协调红桥区人社局解决。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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