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单位给职工补缴93年保险审批的问题
我单位在红桥区参保,我单位一名职工于1993年6月从我单位离职,当时我单位没有为其缴纳1993年1-5月的社会保险。该人员现处于未参保状态,最后一次社险缴费记录是在开发区参保,该人员档案现在也在开发区。补缴1998年前社会保险应该经过人社局审批,以前审批都是由档案所在区人社局审批,近日去开发区人社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我单位在红桥区社险中心参保,在开发区社险中心没有账户,无法进行缴费,所以开发区人社局和社险中心无法进行会审,因此该人员补缴是应该开发区人社局审批,还是应该由红桥区人社局审批?望尽快答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