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津人社局发〔2018〕22号文
津人社局发〔2018〕22号文:“(二)学历职称提升补贴。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的职工,在职期间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给予1000元学历提升补贴;在职期间取得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职称提升补贴。”和“(二)申报材料:职工个人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须提供: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的有关规定,本人在取证1年内到社保所在地的武清区人力资源中心提交资料,却被告知所需要材料与津人社局发〔2018〕22号有关规定不一致,据武清区人力资源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取得中级职称人员需要在人事考试网打印证书验证资料,但是目前人事考试网已经不对中级职称证书进行验证,我想知道取得中级证书一年内是否还可以申领职称补贴,也就是津人社局发〔2018〕22号目前是否有效,为什么实际提交资料与本文不符?希望有关领导能给予解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