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冯** 提问时间:2019-12-11

标题:津人社局发〔2018〕22号文

津人社局发〔2018〕22号文:“(二)学历职称提升补贴。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的职工,在职期间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给予1000元学历提升补贴;在职期间取得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职称提升补贴。”和“(二)申报材料:职工个人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须提供: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的有关规定,本人在取证1年内到社保所在地的武清区人力资源中心提交资料,却被告知所需要材料与津人社局发〔2018〕22号有关规定不一致,据武清区人力资源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取得中级职称人员需要在人事考试网打印证书验证资料,但是目前人事考试网已经不对中级职称证书进行验证,我想知道取得中级证书一年内是否还可以申领职称补贴,也就是津人社局发〔2018〕22号目前是否有效,为什么实际提交资料与本文不符?希望有关领导能给予解答,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9-12-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12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今年3月,人社部等四部委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要求“参保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取证之日起12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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