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胡** 提问时间:2019-12-07

标题:华润置地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向华润橡树湾五期部分购房者承诺“过期”车位优惠

本人于2016年8月在东丽区华润橡树湾五期仰润轩认购一套住房,正值房价高峰,排队一夜才买上,唯一有的优惠是华润置地投资(天津)有限公司赠送的天津橡树湾仰润轩项目车位优惠券。优惠券以协议的形式向本人及部分购房者承诺:购买房屋后可以享受“在签署天津橡树湾仰润轩小区地下车位使用协议时,凭本券可冲抵人民币20000元等值车位使用费”的优惠,协议规定的有效期是2018年12月31日前使用,过期失效作废。可是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润置地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并未有任何关于小区停车位使用权出售的意向计划和关于优惠券使用有效期的补充性解释说明,单方面、直接导致了其承诺的“在签署天津橡树湾仰润轩小区地下车位使用协议时,凭本券可冲抵人民币20000元等值车位使用费”的优惠失去效力,优惠券“过期”。

2019年11月底,华润置地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开始了华润橡树湾(五期仰润轩小区)车位使用权认筹,我委托他人交付了车位认筹金1000元,为购买车位我签订了认筹协议。12月4日我收到12月7日早晨开盘选购车位的通知,并有约200个5.9万到6.2万低价车位可以选购。12月6日晚,我再次接到销售通知,告知我2016年购房赠送的20000元车位优惠券过期,无法使用,直接造成我失去12月7日摇号选购低价位车位的机会。肯请有关部门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责任,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监督房地产交易行为,深入调查、惩处其违约行为,督促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维护包括我在内所有购房者权益。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12-10 是否超时:否

胡**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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