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就业见习津贴申报资料提交时间延后的建议
津人社局发〔2019〕4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就业见习管理的通知,就业见习津贴需每月2号前申报提交相关资料,企业因为无法在2号前完成发薪提交发放流水,导致无法申报津贴。请理解,一般企业都以自然月为考勤周期,月底结考勤,次月初才能做考勤统计、薪酬制作、及审核发放,以上流程2天时间根本无法完成,尤其是集团化企业,人数众多、考勤工作量大,审批流程及审核发放环节更繁琐,受审计工作要求限制,也不能单独为实习生提前发放生活费,企业致力于促进学生就业但相关政策文件设定的工作节点也需要考虑企业操作上的客观因素,否则企业即便建立基地,接纳见习生,也无法享受政策扶持,希望适当延后提交时间,至少从时间上具备合理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