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12月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转发人社部进一步做好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2号)规定,7-10级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享受工伤康复待遇,康复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关于停工留薪期满后康复期的工资待遇,国家没有相关规定,由于工伤康复属于工伤医疗的一部分,建议用人单位可以比照工伤医疗期给与相关待遇,或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协商解决。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