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于** 提问时间:2019-12-05

标题:员工康复治疗期间工资待遇

我单位员工工伤等级鉴定为九级,且停工留薪期结束。员工申请职业康复治疗,职业康复鉴定结论书批复三个月。

请问,职业康复阶段,我单位应给予员工怎样的工资待遇?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9-12-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12月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转发人社部进一步做好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2号)规定,7-10级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享受工伤康复待遇,康复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关于停工留薪期满后康复期的工资待遇,国家没有相关规定,由于工伤康复属于工伤医疗的一部分,建议用人单位可以比照工伤医疗期给与相关待遇,或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协商解决。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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