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贾* 提问时间:2019-12-04

标题:武清区人才补贴政策存在漏洞

《津武人才〔2018〕1号》存在不合理,奖励对象只针对当年落户及当年签署合同者。 我在2018年12月底签的合同,但是签完合同已经30号,而申请补贴,需要公司集中申请,我签完合同时,时间已来不及,2018年无法申请。但是由于我是在2018年签的合同,2019年我也无法申请补贴。故武清区人才补贴政策存在不合理之处,脱离群众路线。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12-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与企业核实,申报人于2018年12月18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工作地不在武清,不符合奖励政策规定,由所在企业初审时自查筛掉,没有进行推荐,不存在漏报情况。对于奖励申报期间,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才,可以在综合评审之前,向所在镇街园区申报。下一步,区人才办将进一步做好人才奖励政策的宣传解读,协调解决人才奖励申报等问题。

 

武清区人才办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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