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房本面积填写错误
住建委领导,我有一间企业产的伙单住房,是1991年单位有偿分配给我的。当时分配给我的时候,自行车厂与我签订的协议书上写明,我的居住居室面积是15.6平方米,并按照这个平米数进行了公证,当年河东区公证处的公证书我仍有保存。随着时间的推移,房本到期需要更换,可更换后的新房本,把我的居室面积写成了14.7平方米。这个14.7的面积小于实际情况。对这一错误,我多次找过自行车厂房管科,希望给予更正。但房管科一直说,错了没关系,如果有一天房屋拆迁,拆迁办会重新测量的理由,一直没有给予解决。最近,又开始更换新房本,房屋的管理单位变成了天津市房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我将此问题反映给房信公司,房信公司称他们是托管单位,涉及面积问题需要找原厂,可自行车厂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房子都给房信公司管了,他们也不负责。这下好了,两边踢皮球。其实我的要求很简单,把面积给我改过来就行,难道国家司法机关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还不能说明问题,那还有什么东西能够去证明?一旦有一天房屋涉及拆迁,这将会给我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房本面积数据填写错误,带来的后患是无穷的。希望通过这个渠道,将这个拖沓多年的问题,能有一个圆满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