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以退桶押金方式坑害百姓
天津市今牌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不给退桶,要十几年前的什么退桶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26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在本案当中,一个水桶的成本肯定不值50元钱,但是被投诉公司不但收取了高于桶值的押金,已经然构成了强制交易、滥收费用,为法律所不容,理应被严格限制和禁止。而且在交付消费者的所谓退桶卡中列出了退桶必须出示此卡的不平等条款,未尽到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的法定义务,此举为严重违法行为,属于工商部门管理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