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9-12-02

标题:社保转移问题

本人外省市(山东省德州地区庆云县)社保转移塘沽,被告知需要四部门法律文书。与转出地社保局沟通多次不给开具,理由是从来没开过。社保补缴依据是劳动局出具的招工档案来证明补缴期间存在的劳动关系,通过审核才能补缴成功,既然有社保缴费转移凭证说明合法。如果转入地需要什么证明会发工作联系函,不会给个人出具证明。请问我这问题该怎么办?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9-12-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参保人员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在外省市由企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超过3年(含)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补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参保人员按国家规定在外省市由企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超过3年(含)、但没有相应文书的,不得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超过3年(含)的部分转入本市。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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