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北京发布的物业前期物业合同不能超过2年的事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已电话告知业主有关政策。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武清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李同志,联系电话:5961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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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已电话告知业主有关政策。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武清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李同志,联系电话:59618822。
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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