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9-11-27

标题:居住证积分落户问题

尊敬的领导关于积分落户问题我想提一点我的意见,我在天津上社保已经十五年了,今年八月份在单位离职,做了两个月零工(社保没有断交我个人缴纳)后有找到正式工作。现在我想办理积分落户职能部门就因为我换了单位中间有个人缴纳说不符合标准不能办理。我在天津市有稳定住所,孩子从小在本市受教育,像我这种情况希望领导考虑一下,可以放宽政策。万分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9-11-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市民联系,为其解释:依据文件规定,积分落户申请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可申请积分落户。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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