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史** 提问时间:2019-11-27

标题:2014年月30前个人账户(年金)何时按规定落实兑现?

我是百利集团统管站(事业单位)职工,已于2018年11月退休。自1997年5月在机电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11月转入百利集团招待所,2018年11月转到百利集团托管站,在托管站办理了退休手续。按照规定2014年9月30日(事业单位改革)前,个人账户资金已归集到事业单位年金账户(不参与计算养老金)。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退休后应一次性退还本人!请问:何时兑现?有什么手续?是否经本人核实签字?由谁来退还?请给与回复为盼!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9-12-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11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相关业务部门已于2019年12月2日上午电话联系当事人,向当事人做了详细全面的解释工作,当事人对改革前年金无法按时领取的解释表示理解,但当事人认为政策制定不合理。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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