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过劳工作晕倒,公司应不应该负责员工的医院治疗?
我是和**的女儿,我爸爸于2019年3月2日于天津市威利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工作至今,长期的过度劳累工作,公司没有正常公休制度,在11月22日在工作期间无故晕倒,送到武清市人民医院治疗,前期公司用我爸爸未发工资垫付一部分的医疗费用,后期家属来后,让家属补齐全部治疗费用,我妈妈常年生病在家,没有经济来源,公司对这件事情不管不顾,导致爸爸无法正常治疗,且现在属于爸爸治疗的最佳时间,对于这件事儿,我想寻求相关部门的求助,希望尽快能给我们一个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