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和** 提问时间:2019-11-26

标题: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过劳工作晕倒,公司应不应该负责员工的医院治疗?

我是和**的女儿,我爸爸于2019年3月2日于天津市威利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工作至今,长期的过度劳累工作,公司没有正常公休制度,在11月22日在工作期间无故晕倒,送到武清市人民医院治疗,前期公司用我爸爸未发工资垫付一部分的医疗费用,后期家属来后,让家属补齐全部治疗费用,我妈妈常年生病在家,没有经济来源,公司对这件事情不管不顾,导致爸爸无法正常治疗,且现在属于爸爸治疗的最佳时间,对于这件事儿,我想寻求相关部门的求助,希望尽快能给我们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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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9-11-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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