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9-11-26

标题:公房出售年折旧规定不公正,违反事实。

“直管公房”是中国特色,是历史产物,是承租人的财产,也是福利。2015天津公有住房售价提高20%,租房合同的甲方主观上想调涨就调涨,然而房屋在客观上逐年老旧的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官方主观上为多收益而决定,却为少折扣而否认客观事实,规定“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这是超越意志、违背事实、不公正的规定。比如,一个人通过祈祷和诅咒的方式希望太阳永远不能升起,这是不可能的。 所以,应取消“折旧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这句话,应实事求是。这是市级机关有权决定和改善的事项,请不要向下级转,耽误时间还难以解决问题。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12-16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27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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