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学历职称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证书授予日期界定
津人社局发【2018】22号文件:学历职称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随时申请补贴。
津人社局发〔2019〕13号:关于取得证书时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按“授予时间”核定。证书上同时存在多个日期,可按最后一个日期核定;日期截止到月的,可按月末核定。
我的问题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日期仅一个,“批准日期”为2018年9月9日,但事实上取得此证书日期为2019年2月11日,依据为取得证书时发证机关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上有日期2019年2月11日(附件2)。现在去当地社保申请被拒,理由证书上日期超1年。
我的诉求:申请专技提升补贴,按文件要求“核发之日起一年内”“授予时间”,应按实际取得证书之日起一年内进行判定,即自会计师证书2019年2月11日起一年内。且申报时及要求提供证书、同时也要求提供取得资格登记表,而在资格登记表上,就可证明取得证书的日期。贵部门在审核时,可综合参考证书及资格登记表,结合实际,多方面考虑,毕竟会计师职称证书取得之日距证书上“批准日”已延后近半年。
以上诉求,盼早日帮助解决,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