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9-11-22

标题:楼下邻居擅自把公共下水拆除影响我们六楼使用

您好

我们住在6楼,公共下水被4楼的前任住户(现已易主)拆除,当时承诺我们有需要的话可以恢复,但是后来把房子卖给了现任住户,由于父母年纪大了,我工作在外,现在想恢复下水,找现在住户协商2个方案均无果。

4楼住户自己能了一个独立下水,把我们6楼和5楼隔开了。

我们想借助他们已经装好的下水管道把6楼和5楼接上他们不同意,让他们把公共下水恢复原状,他们推脱说是前任房主的问题和他没关系。

大致情况如上。

咨询问题:前任房主把下水拆除,现任房主是否有责任及义务恢复。

如果协商不成,是否可以经由法律途径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12-13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26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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