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牛** 提问时间:2019-11-22

标题:实名举报违章建筑

依据2005年天津市出具的《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名举报和平区河北路305号三楼王姓住户,在该建筑位于二楼半房子外挂阳台上,用彩钢做屋顶,用红砖垒砌,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破坏建筑原有风貌,破坏楼体载重,给近百年的历史建筑,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肯请相关部门依有关条例和法则查实并予以拆除该违建,恢复该建筑原有风貌,杜绝隐患发生。特此实名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12-13 是否超时:否

牛**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25日

牛**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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