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9-11-21

标题:供暖公司不担当!不作为!小区暖气严重不热

自供暖以来暖气温度一直不热,最近几天降温,进水温度也一直没有变化!小区业主多次投诉无果!要么推诿、要么就解释了一堆废话!我们要求政府为我们解决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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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11-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查,您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我委市政公用科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后,了解到您家中供热设施在此之前已报修过,目前运行正常。您家楼上楼下的住户均未用热,对供暖效果也有影响,11月25日下午6点左右众意达供热站工作人员入户测得室内温度19度左右,您觉得目前的供热温度不满足您对温度的需求。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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